• 张佳伟 律师
  • 执业年限:4年
    江苏-南京-鼓楼
    江苏科腾律师事务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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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问题

刑事诉讼中的民事赔偿问题
张佳伟
律师
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

在日常工作中遇到一个当事人提出的问题,我觉得还挺有探讨的价值,于是拿出来说说:那就是刑事案件中的赔偿问题。假设有一个犯罪分子被法院判实刑后判决服刑并且赔偿被害者。但是这个罪犯名下一分钱没有,原来他是在犯罪前离婚并且净身出户。那么被害人怎么能得到赔偿呢?于是有人说找他的儿女索要,但是向他的儿女索要没有法律依据。有人说找他的前妻索要。但是他们已经离婚,前妻似乎也没有理由为其支付赔偿金。好像是个棘手的问题呀?下面谈谈我的看法:首先,我们国家的刑事处罚原则是犯罪分子已经伏法,对于被害人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法院是不予受理的。那么在遇到上面的事情该怎么处理呢?我想还是要看净身出户的时间,如果在犯罪后采取净身出户的离婚方式,有逃避赔偿的嫌疑。其次,如果是犯罪之前就已经采取净身出户的方式离婚,那不太好认定其有逃避处罚的嫌疑。那么我们国家对这样的事情该怎么处理呢?我们国家对于罚金采取的原则是一次性收缴罚金,如果对方确实没有那只能停止收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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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02-04 10:57:3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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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部2条评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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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张佳伟 回复 166****0701:原则上收监的时候就应收缴,但是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,那只有出狱后如果有财产再追缴。

    2021-02-04 14:59:08 回复 删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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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166****0701:停止收缴还是出狱后再缴?

    2021-02-04 14:49:11 回复 删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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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张佳伟 回复 166****0701:原则上收监的时候就应收缴,但是如果确实没有财产可以执行,那只有出狱后如果有财产再追缴。

    2021-02-04 14:59:08 回复 删除